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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 杭州市萧山区人事局 / 日期 20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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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山区人事局:是主管人才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订全区人才人事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才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参与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 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负责编制、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计划。负责科级(主任科员)以下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招考、录(聘)用、调配、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参与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3.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我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区各层次培养人选的培养选拔管理和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制度的改革和管理工作。参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4. 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回国(来萧)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进修人员的派出和回我区安置的协调管理及科研资助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站申报和进站博士后的服务与管理。参与管理全区出国(境)政审培训工作。
  5. 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订鼓励人才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实施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设立和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行政许可。构建人才信息网络,培育和引导人才市场走信息化、网络化发展的路子。
  6. 综合管理政府任免、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公务员和区政府任免公务员的有关事项,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办理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事项。负责有关奖惩、申诉与控告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参与区级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7. 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开展上岗前培训。
  8. 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培训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9.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财政统一发放。
  10. 负责全区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指导、协调、督促全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1. 抓好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指导全区机关及镇、街道人事业务工作。
  12.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承担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萧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萧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萧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与萧山区人事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 审核全区党政机关和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3. 根据中央及省、市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 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之间的职能分工。核定和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负责区级机关各部门和镇街内设机构设置与调整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编制的审核工作。
  5. 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审批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指导、协调、参与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6. 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管理、监督、检查。
  7. 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8. 完成区委、区政府、区编委交办的其它任务及上级编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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